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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267号提案的答复

姜德明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自治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现代化的提案》已收悉,现就提案中涉及我办问题及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乡镇(苏木、街道)成立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委员会) 

  按照党中央有关规定,苏木乡镇(街道)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自治区党委编办高度重视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积极指导各盟市机构编制部门在应急管理部门制定“三定”规定时,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进一步细化。2019年,起草《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9〕22号)时,为苏木乡镇和街道设置了平安建设办公室,并明确了承担应急管理、信访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职能。 

  二、关于加强基层应急力量建设 

  针对在编制总量内为旗县和乡镇应急部门调剂充实行政编制事宜,我们将根据承担工作重点、任务量变化等实际情况,指导各盟市在编制总量内进一步做好统筹,推动各地区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加强基层一线治理力量,保证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关于下放应急管理相关执法事项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9〕22号)中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中赋权事项共有99项,其中80项涉及草原保护、土地管理、河道管理、市容管理等方面执法事项,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执法检查等事项未纳入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中。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配合自治区司法厅、政务服务局对自治区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的99项行政权力事项调研评估后,对不适宜由苏木乡镇和街道承担的事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动态调整。为此,对于苏木乡镇和街道赋权事项,应根据苏木乡镇和街道承接能力和实际需求,按照法定程序对赋权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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