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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0595号提案的答复

 周志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增加公立医院一线医务人员事业编制改善待遇留住人才的提案》收悉,涉及我办的内容是加大对盟市基层公立医院编制配备倾斜力度。在现有编制总量内,重新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积极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党委编办始终高度关注基层医疗事业发展。2015年,会同自治区卫健委、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明确根据公立医院的等级层次和综合医院、中蒙医院、专科医院等不同类型、床位数、门诊量等确定编制数量。 

  近年来,我办积极指导各盟市、旗县(市、区)在编制总量内,按照标准核定人员编制。对编制不足的地区,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允许探索实行备案制管理,核定部分控制数作为补充。目前,我区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已经探索公立医院备案制管理,有效解决了编制不足等问题。 

  您提出的加大基层公立医院编制配备倾斜力度,积极探索备案制管理的有关建议,对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加强基层公立医院服务保障能力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办将继续积极指导各地根据公立医院床位数、门诊量变化情况,动态调整编制数量,加大编制保障力度。同时,进一步总结各地区公立医院备案制管理经验做法,逐步扩大试点,为全区公共医疗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感谢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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