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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0703号提案的答复

斯钦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对医药事业的投入 提高医护人员工薪待遇和社会地位的提案》收悉,涉及我办的内容是增加医务人员编制。现答复如下: 

  自治区党委编办始终高度关注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2015年,会同自治区卫健委、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明确根据公立医院的等级层次和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确定编制数量。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明确“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目前,我区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地已经探索公立医院备案制管理,有效解决了编制不足的问题。 

  关于您提出的增加医务人员编制的建议,我办将积极指导各地统筹盘活编制资源,参照呼伦贝尔市、通辽市等地做法,采取补充事业编制、探索备案制管理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医务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 

  感谢您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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