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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7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李树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确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性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交通运输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在全国深入推进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按照统一规范管理的方向和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整合组建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结合本地执法任务量、辖区范围、执法对象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编制安排,探索建立体现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管理方式,确保综合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整合组建各领域综合执法队伍涉及的不同性质编制问题,目前保持现状,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加以规范。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来我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改革精神,机构组建、编制核定、人员转隶等工作已经完成,执法机构性质和编制性质尚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自治区党委编办也多次向中央编办提出建议尽快明确有关政策,切实保障综合执法队伍人员工资待遇等不受影响。2022年中央编办选择了10个省份15个市(县)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开展规范机构编制管理试点工作,我区也在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编制规模统计等前期准备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精神,继续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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