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网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第01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大十次会议期间,潘志勇代表提出的019关于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由我办负责协办。建议涉及机构编制部门的内容主要是制定全区中职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标准,按照标准配齐教师,建立“员额制”管理办法。经认真研究,现提出下办理意见: 

  一是关于全区中职学校的编制核定。中职学校主要包括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目前,我区将职业高中纳入中小学校编制保障范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有关标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仍按照普通事业单位进行管理,由各盟市、旗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核定相应事业编制。 

  二是关于全区职业教育学校教师公开招聘。为提高盟市、旗县(市、区)学校公开招聘工作效率,自治区党委编办给盟市下放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使用空编计划的审批权限,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各旗县(市、区)根据教育发展情况,提出教职工招聘计划,盟市委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具体岗位设置、岗位条件、考核面试等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行政部门负责。 

  三是关于下一步研究制定中职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情况。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43号)要求,我办将在2023年年内联合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研究制定中职学校机构编制标准。下一步将广泛开展调研,充分研究论证,与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加强协作,坚持统筹调剂,优化中职学校教师编制配置,提高编制使用效益,保障全区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撰稿:
责编:
审核: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