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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42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大十次会议期间,包玉梅代表提出的423关于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建议由我办负责协办。建议涉及机构编制部门的内容主要是尽快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特点制定我区中等职业学校编制标准,配齐配强中等职业学校队伍。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是关于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核定。目前,我区职业高中(职业中学)所需编制由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保障。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等由各盟市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二是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学)编制核定标准。按照2016年自治区党委编办会同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印发的《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1692号)精神,我区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包括职业高中)编制标准,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专编专用。自治区党委编办以教育部门年度统计报表为基数,按标准分别于2016年、2019、2022年3次为各盟市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各盟市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根据教育发展状况,为盟市本级和所辖旗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统筹调整。各旗县(市、区)结合实际,为各所学校(含职业中学)动态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三、关于下一步制定研究制定中职学校机构编制标准情况。我办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43号)要求,在2023年年内联合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研究制定中职学校机构编制标准。下一步将广泛开展调研,充分研究论证,与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加强协作,坚持统筹调剂,优化中职学校教师编制配置,提高编制使用效益,保障全区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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