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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十四届一次会议 第49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大十次会议期间,王红锁代表提出的第491号建议由我办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城乡中小学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切实解决教职工编制“城镇挤、乡村弱”问题,按照中央有关要求,201610月自治区编办会同教育厅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1692号),将旗县、苏木乡镇和农村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把更多教职工编制资源向旗县、苏木乡镇和农村倾斜,统筹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我区中小学教职工配备标准为31个省区市中最高标准,并远高于国家标准。 

  《标准》印发后,全区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机构编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标准核定各级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足额保障了各地中小学的用编需求。同时,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充分考虑因安排教职工进修或教职工产假、病假所需补充人员、教育改革等因素,在标准的基础编制上,按照25%的比例为各级中小学校核定了附加编制,有效破解我区部分城乡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结构性紧缺等问题。 

  王红锁代表提出的将编制标准向乡村倾斜的建议,综合我区地广人稀、乡村基础教育相对薄弱的实际,按照中央关于推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布局的有关要求,我办在2016年时已对标准进行修订,将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进行了统一,并分别与2016年、2019年、2022年进行了三次动态调整,进一步加强了乡村教师编制资源的配置。 

  下一步,我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吸收借鉴王红锁代表提出的建议,指导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用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将更多教职工编制资源向乡镇和农村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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