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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8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卫健委

  自治区十届人大次会议期间,纪灵霞代表提出的第284号建议由我办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下办理意见。 

  纪灵霞代表提出的建议,涉及机构编制部门的主要是协调解决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不足,对编制缺口部分的聘用人员采取顶层设计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明确,“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年,自治区党委编办会同自治区卫健委、财政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内机编办发〔2015〕163号)明确,根据公立医院的等级层次和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确定编制数量。按照本标准增加的编制,应在2012年各级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编制不足的地区,可探索实行备案制管理,核定部分控制数作为补充。目前,我区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盟市已经探索公立医院备案制管理,有效解决了编制不足等问题。 

  关于纪灵霞代表提出协调解决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编制不足的建议,可参照呼伦贝尔市、通辽市等盟市做法,探索实行备案制管理,解决人员编制不足的问题。下一步,自治区党委编办将积极指导各地探索公立医院备案制管理,为全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机构编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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