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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713号提案的答复

乌兰委员:

  《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第0718号)》(简称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领域工作力量有关决策部署和重要安排,持续加强中医蒙医领域机构编制保障。 

  一、认真落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 

  研究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内机编办发〔2015〕163号),《意见》中明确“中蒙医院按床位数与人员编制1:1.2—1.8的比例配备”,高于“专科医院按床位数与人员编制1:1.6—1.6的比例配备”,“床位数与日均门诊量按1:3的配置比例计算,每增减100人次,中蒙医医院人员编制增减6—8名”,高于“其他医院增减5—7名”“中蒙医院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低于编制总数的85%。”“中蒙医院中蒙医药专业人员占医药人员比例不低于60%”。《意见》的出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中医蒙医领域机构编制管理,同时,我们指导各地加强了公立中医蒙医医院机构编制保障,如,2021年,分别为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核增副处级职数1名;2022年,为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药研究院增设了内设科室心身医学研究所。 

  二、开展公立医院人员总量试点 

  2023年,我区选取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内蒙古医院开展人员总量管理试点,会同组织、人社、财政、卫健等部门出台了《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内蒙古医院人员总量管理试点方案》,标志着我区区直公立医院人员总量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序幕,实现了公立医院从“编制管理”向“人员总量管理”的转变,做到了人员总量内人员“同工同酬、同等待遇”,下一步根据试点医院开展情况,适时在全区推开包括中医蒙医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改革。 

  三、扩充区直人才编制库 

  为落实自治区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的要求,我办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积极为我区人才工作助力。2022年,我们与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共同印发了《关于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了人才引进申请用编环节,简化了人才引进程序,赋予来主管部门更大的用人自主权。2023年,我办重新修订了《关于设立区直事业单位人才编制的意见》,在原有区直人才编制库基础上,拟扩充部分事业编制,用于满足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重点领域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 

  四、意见建议 

  针对提案中关于“协调推动编办、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中医蒙医急诊、重症医学专业人员的配备及医学专业人员的培养培训”的建议,我们建议:一是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内机编办发〔2015〕163号),保障全区包括中医蒙医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机构编制到位;二是探索在全区中医蒙医医院开展人员总量试点,满足医院用人需求;三是如引进高层次人才时,原有编制不足的情况下,可由医院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医院用人实际和引进急重症治理方面高层次人才需求,向机构编制部门报送使用人才编制的申请,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和权限审批。 

  感谢对机构编制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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