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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委编办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管理工作
  • 发布时间:2020-06-29
  • 来源:乌审旗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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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破解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中存在的诸多历史遗留问题,根据《关于试行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乌审旗通过“五个明确”,积极推行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管理工作,有效保护了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一、摸清底数,明确注销数量。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对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对全旗登记在册的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因整合、撤销、解散等应办而未办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数量,并逐一核实掌握应注销单位的人员编制、财务资产等具体情况,分析其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原因,逐一登记造册。 

  二、预先告知,明确办理时限。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根据旗委编委会撤销、调整事业单位有关发文,及时向做出调整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发送《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通知书》,督促其做好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 

  三、加强沟通,明确注销流程。针对部分事业单位多年未运作、职能弱化、历史遗留问题等实际情况,旗委编办积极与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对接,加强沟通协调,了解注销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强化流程指导和政策解读,共同研究解决对策,详细说明办理注销登记的原因、操作流程、所需材料等事项,便于相关单位理解和操作,确保注销登记顺利进行。 

  四、严格把关,明确审核标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试行事业单位法人简易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严格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流程,把好注销材料审查关,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并对资产及债权债务清算材料进行重点审核,对材料不规范或不齐全的,通知补正后再予办理。 

  五、加强监管,明确联合惩戒机制。对未按规定及时申请注销登记的,旗委编办暂缓受理其机构编制事项,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未补办的,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列入异常信息管理。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终止事业单位法人行为。 

撰稿:张振江   满达日娃
责编:何静静
审核:张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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