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积极适应苏木乡镇工作特点及便民服务需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改革和完善基层管理体制,建立“四为四不为”工作机制,为基层松绑减负提质增效服务发展。
一、为基层赋权放权,不转嫁工作责任。鄂温克旗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将点多面广、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赋予乡镇和街道,根据自治区的赋权清单,依法明确苏木乡镇执法主体地位。通过了《鄂温克旗本级权责清单(2020年)》6326项行政权限和《鄂温克旗苏木乡镇权责清单(2020年)》95项行政权限,并全部对社会公开公示。同时,通过召开交办会、培训会,进一步明确苏木乡镇行政权力实施主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开展基层赋权放权工作奠定了基础。按照上级要求,制定《鄂温克旗督查检查考核工作计划》,严格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强化监督监控,实行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审批报备制度,厘清职责边界。明确旗直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工作责任转嫁苏木乡镇承担。
二、为基层明权明责,不干预机构编制。紧扣城乡基层治理,聚焦基层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精准脱贫、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苏木乡镇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在10个苏木乡镇均设立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的建设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5个党政机构,在4个镇增设城市管理办公室。同时,撤销各苏木乡镇原有的3家事业单位和部门派驻的林业工作站、畜牧兽医站、财政所,重新整合组建党群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3家副科级事业单位,合理确定各办、局、中心职能职责,确保职能科学、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并为新设立的10个苏木乡镇及所属事业机构制作统一标准的主牌和副牌,已完成全部挂牌,并以新机构名义对基层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执行除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明确要求外,统一协调旗直各部门不得要求苏木乡镇对口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不得要求在嘎查村、社区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
三、为基层下沉力量,不借调基层干部。按照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推动编制资源向苏木乡镇倾斜,原派驻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后,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整建制下放至苏木乡镇的原则。鄂温克旗将旗直部门派驻在苏木乡镇基层的财政所、畜牧兽医站、林业工作站全部划归各苏木乡镇实行属地管理,分别整合到党群服务中心和综合保障和技术推广中心。同时,为各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补充人员、公开招聘、壮大执法力量提供了保障。研究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旗内调配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认真执行新录用公务员在服务期内不得调转、交流,严格控制借调苏木乡镇在编人员,同一时期不得超过2人,且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对借调人员进行统计排查,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全部返回原岗位上班。
四、为基层服务指导,不干扰基层工作。在苏木乡镇后半段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借助上级推进基层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指导基层积极利用原有基础设施修缮和“硬化”便民服务场所,梳理办事服务流程、办事指南、工作规程,打造更加通透、更加开放的服务场所。推进电子政务外网安装覆盖工作,保障网络通畅运行,实现网上办。引领苏木乡镇结合自身实际特点,建立了党群服务中心“公众号”和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宣传号”,将贴近牧民群众有关的文体活动、便民措施、志愿服务、意识形态、退役军人等进行模块化集成,信息网络化推送,既保障了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需要,又及时将有关信息迅速传达到基层牧民群众手中,做到了多网合一、信息共享的最大化。并结合基层党的建设、乡村振兴、精准脱贫、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和相关改革的配套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改革整体效应。同时,创新苏木乡镇和街道编制管理,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根据基层对人才的需求,按编制及时补充人员,开展了“一嘎查一名大学生”引才计划,助力基层发展,逐步实现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不干扰基层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