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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委编办全面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

  今年以来,杭锦旗委编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着力增强干部群众法治观念,不断夯实依法治旗基础,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学用协同,全面系统领会,深入根植法治理念。一是多形式学习领会,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良好氛围。旗委编办将《条例》纳入编委会会议及编办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编委成员和编办干部原文学习,准确理解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明确基本标准、树立行为规范,进一步提升尊崇、敬畏、遵守《条例》的思想自觉;通过集中培训、研讨交流、知识测试等方式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基本内容及基本要求,进一步增强了用《条例》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行动自觉;把《条例》纳入党校培训课程,作为干部培训的学习内容,大力推进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入党校、进课堂、上讲台”;把《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运用《条例》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多方位贯彻落实,全面提升机构编制服务大局的能力。旗委编办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政治主题和首要任务,凡是涉及机构编制事项,严格按照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监督问责等环节进行,均由旗委编办专项办理并报旗委、编委审批决定;建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旗委编委定期向旗委报告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同时将全旗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旗委向市委报告工作内容;对编制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健全编制统筹调配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统筹使用全旗各类编制资源;建立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四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线下线上,多维立体宣传,着力提升法治形象。一是线下宣传,切实提高《条例》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旗委编办积极订阅《条例》单行本500余本,抓住关键少数及重点对象学习宣传,向县处级领导、苏木镇及旗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业务人员赠阅发放,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运用《条例》做好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结合“124”宪法宣传日,采取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推送微信宣传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扩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影响,树立部门良好形象,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和社会公众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知晓度和关注度。二是线上推送,不断增强《条例》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旗委编办充分利用机构编制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转载《条例》原文和推送《条例》释义内容,有效提高传播力,营造“人人学《条例》,人人懂《条例》”的良好氛围;以微信工作群、QQ群等为载体,向全旗各机关事业单位大力宣传《条例》精神,切实扩大宣传面,不断提高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各单位遵守《条例》的意识,推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内外兼施,强化过程控制,有效防范法治风险。一是对内强化风险防控,实行制度化流程化管理。旗委编办对照《条例》精神,修订完善相关工作规则,认真落实机构编制工作权限和程序规定;结合实际,重新制定机构编制工作审批办理流程,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严守机构编制底线,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设立机构、审核编制及科级职数使用申请,严禁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超编进人、超机构规格核定领导职数等问题。二是对外强化监督检查,提升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旗委编办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坚持把监督检查作为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综合运用机构编制执行评估、跟踪问效和事业单位法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手段,实现机构编制全程监管;对已经完成的党政机构改革和苏木镇改革开展“回头看”工作,全面评估机构改革成效,对履职不到位的部门及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对部分党政部门“三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维护“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各部门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不断提升全旗机构编制管理法定化水平。

撰稿:夏宇飞   张   红
责编:何静静
审核:索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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