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督查,以督促管。督查采取“单位自查与实地督查,重点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并通过“听、看、查、问”等形式认真细致开展督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和分析研究,及时与被督查单位交换意见,属于单位层面解决的问题,现场指出并督促其立行立改。对疑难复杂或需要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协调研究解决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列出清单,将问题和整改任务对应分解至责任科室,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限时督办和整改。同时,积极加强与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沟通联系,及时通报督查整改有关情况,确保督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二、循因施策,查治并举。对于督查中发现的违规挂牌和增设内设机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对问题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12月底前完成整改任务,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同时,对于多个事业单位存在的职能相近、职能弱化或消失、职能不饱和、事业编制闲置、收入来源取消或减少等问题,提出调整意见,下一步将通过机构撤并整合来盘活事业机构编制,保障事业单位公益属性。
三、依托平台,排查数据。充分利用机构编制信息系统和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创新开展网络信息督查。重点对严控机构编制总量,规范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机构编制审批、备案程序以及用编进人计划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过数据比对,追踪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变动情况,加强信息数据分析研判,全面排查机构编制违规违纪现象。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整合全区机构编制事项数据,汇总在编人员名册和工资等信息,深入排查“吃空饷”、在编不在岗、混编混岗、未及时办理出入编等问题并及时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