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3日,通辽市委编委召开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市本级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研究其他机构编制有关事项。通辽市委书记、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冯玉臻主持并讲话。
会议指出,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形式,对明确部门职能定位、规范部门权力运行、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具有重要意义。要把“三定”工作作为改革的有力抓手,切实将中央和自治区有关精神和要求充分体现到部门职责界定和组织架构设计上,提高“三定”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严格“三定”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履行职责必须以“三定”规定为依据,设置机构、配备人员要按照“三定”规定核定的机构数、职数、编制数执行,同时要保持“三定”规定的稳定,切实维护“三定”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统筹做好“三定”出台后的配套落实工作,统筹做好人员转隶、班子配备、机构挂牌、集中办公等工作,处理好各环节间的关系,做好政策配套和衔接,一环紧扣一环,一步紧跟一步,扎实稳健推进,为旗县市区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打出样板、积累经验。
会议要求,要切实加强对旗县市区事业单位改革的统筹指导。事业单位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坚持全市上下“一盘棋”,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市级层面要加强对旗县市区的统筹指导,全面掌握改革进度,及时解决困难问题,确保如期保质完成事业单位改革各项任务。
会议强调,要着力推动事业单位协同高效履职,促进事业单位转换机制、转变职能,更好适应公益事业发展需要。要加强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从严抓好有关法规制度执行,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的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