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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委编办扎实做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
  • 发布时间:2021-08-04
  • 来源:乌审旗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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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审旗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鄂尔多斯市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整体重塑、功能再造”的思路,扎实做好全旗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事业单位结构布局和资源配置优化。 

  一、坚持“一个主导思维”,着力解决制约事业单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针对事业单位存在的公益事业布局结构和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在本次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中,按照“整体重塑、功能再造”这一主导思维,打破固有思维模式,围绕功能定位对事业单位进行重新洗牌,优化协同设置,把更多资源集聚到公益服务领域,推进事业单位科学设置、机构功能重塑再造。 

  二、做好“四篇文章”,释放新时代公益事业发展的生机活力。一是强化党的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改革全过程,在工作推进上,明确由旗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下设机构改革协调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在党组织设置上,结合改革后事业单位设置情况,同步调整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并做好党员党组织关系移交工作。在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制定上,专章专款对事业单位党组织地位和作用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党的领导体制、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等内容。二是优化布局结构。按照“1+2+X”的整合模式,对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因地制宜设置鄂尔多斯细毛羊产业发展中心等机构,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能力和水平。三是优化职责配置。以强化内部职责和业务整合为重点,根据业务和工作的内在联系,对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重新印发了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四是优化编制资源配备。在编制总量内,综合考虑事业单位改革后机构设置、职能职责、编制规模等情况,加大编制统筹调剂力度,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编制规模。 

   三、坚守“三条界线”,推动事业单位改革试点落地见效。一是严格事业单位总量管理,不得突破上线。严格执行机构限额管理规定,坚决在机构限额内设置事业单位,改革后,全旗事业单位精简比例达36%。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要求从严从紧核定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二是明晰事业单位机构性质,不混淆职责界线。持续巩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成果,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持续巩固从事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成果,改革后不再设置承担生产经营职能的事业单位,实现事企分开。三是强化刚性约束,不触碰红线。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对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隶属关系、机构规格、单位类别、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职数核定等事项进行规范。除中央和自治区有明确要求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委、办、局”。从严从紧审批挂牌机构,挂牌机构一律不设置为实体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合理核定事业单位编制规模。 

撰稿:冯   超   李慧廷
责编:白   璐
审核:索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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