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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委编办扎实推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
  • 发布时间:2021-08-09
  • 来源:呼和浩特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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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严格执行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各项要求,统筹谋划,有序实施,扎实推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一、提高站位,下好统筹谋划“先手棋”。一是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全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市机构改革协调小组负责具体推进落实。二是开展调研,夯实改革基础。深入市属部门和旗县区调研,摸清底数实情,解读改革政策和要求,梳理汇总存在问题、提出思路对策,在全市范围内营造了支持改革、拥护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为顺利推进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三是认真研究,科学制定方案。在广泛深入调研、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全市一盘棋的原则,形成了既符合改革精神又体现呼和浩特市特色的《实施方案》。 

  二、整体重塑,构建公益服务新体系。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全面领导。根据改革要求,同步设置或调整党组织,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确保党的工作不间断、党组织作用不削弱,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着力提升事业单位党建工作水平。在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中明确不同领导体制、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党组织设置、运行机制、职责边界,从体制机制上加强事业单位党建工作。二是突出事业单位公益属性。持续巩固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成果,重新梳理所有事业单位职能职责,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有效推动全市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落实落地,撤销市公路工程局等4个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发展,实现了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的既定目标。三是着力优化布局结构。采取“1+2+X ”的整合模式,精干设置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归类设置同一部门所属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考虑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动态调整旗县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加强旗县区融媒体中心服务职能,推动媒体融合向纵深发展;全面加强疾控机构人员力量,改革完善重大疾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四是加强事业编制统筹。严格执行改革要求,严控编制总量,通过综合考虑职能配置,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编制规模。进一步健全事业编制统筹机制,盘活事业编制,向民生保障等领域倾斜。五是精心制定“三定”规定。严格按照职能法定原则,明确事业单位职能不得突破主管部门业务范围,内设机构不能派生新的职能,确保权责对等、衔接匹配。改革后涉改事业单位重新印发“三定”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管理运行体系。 

   三、协同配合,打好改革工作“组合拳”。市委编办加强与自治区党委编办的请示沟通,精准掌握各项政策要求,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形成改革合力。一是加强指导督促。市委编办把自治区党委编办制定的《参阅材料》作为市本级、旗县区改革的基本遵循,认真学习研究改革方案、“三定”规定等模板。具体实施环节,通过定期调度、实地评估等方式,督促提速增效,不断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的指导督促,确保按时高效完成改革任务。二是细化配套措施。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作为市机构改革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严格执行自治区相关部门配套政策,以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为总框架,根据工作实际进行细化完善。指导各涉改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人员转隶、法人登记、干部配备等工作有序推进。三是强化风险防控。注重对改革重大事项进行评估论证,对所属事业单位较多、整合撤并力度较大的部门,多次沟通对接、研究论证,制定最优改革方案,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有力、风险可控、效果可期。 

撰稿:荣   娇
责编:白   璐
审核:索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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