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自治区党委编办、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制定印发了《巴彦淖尔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实行总量管理和校办幼儿园独立设置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通过“三统一、三明确”保障全市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健康安全发展。
统一测算比例。结合我市财政保障能力,统一确定我市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按照师生比1:10的比例测算,在此基础上增核不超过10%的附加编制,主要用于公办幼儿园因教师脱产进修、产假、支教和加授民族语言授课等情况需要配备的教职工。
统一编制标准。结合我市编制保障能力和实际工作需要,统一制定公办幼儿园最低编制核定标准。人员总量可由编制数单独构成,也可由编制数和控制数共同组成,总量内人员实行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教育主管部门以及编办、财政、人社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教育部门负责提出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和校办幼儿园独立设置的具体方案,按程序报批;编制部门负责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置、编制和控制数的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编制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核拨相关经费;人社部门负责完善总量内人员公开招聘、职称评聘、工资福利等相关政策。
明确设置规模。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改委《关于批准发布〈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充分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符合6个教学班、180人以上办学规模的校办幼儿园,可以从学校剥离,独立设置为公办幼儿园。
明确完成时限。为了切实推动工作落实落地,明确了现有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核定、校办幼儿园独立设置以及公开招聘补充短缺幼儿教师等工作的完成时限,并将此项工作纳入了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导旗县区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重要内容。
通过实行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赋予基层教育部门更加灵活的用人自主权,既满足了公办幼儿园用人需求,又缓解了编制不足的压力,逐步从“养人”向“办事”转变,进一步提升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