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辽市委编办坚持把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纳入机构编制工作总体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委、自治区编委有关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市委法治建设有关要求,不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化水平。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坚持把机构编制法治建设与重大改革管理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精神实质,不断提高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政治站位和工作站位,坚持主任带头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切实履行部门法治主体责任,发挥领导干部“领头雁”效应,提高全办干部依法履职水平。
强化宣传引导,树牢法治观念。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线,开展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宣传活动,打造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文化走廊,将各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制作成12块展板,悬挂于办公走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等工作,主动“走出去”开展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宣传。将党章党规党纪、法律规章制度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必学内容,紧扣业务学法,持续贯彻落实《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树牢机构编制法治观念。
坚持两项制度,持续营造氛围。坚持做好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全面规范全市机构编制报告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将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作为提升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水平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编制报告工作机制,强化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坚持做好机构编制核查制度,修订完善相关实施细则,明确检查监督依据、检查监督内容、检查监督纪律等,用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机构编制突出问题,提高监督检查规范化水平,全面营造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