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委编办用好三项措施,努力推动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学习宣传,筑牢法治观念。一是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定不移巩固和深化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苏木乡镇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扎实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二是加强日常学习研讨。组织办内全体领导干部集中专题学习《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等重要法规制度,不断提升办内全部干部机构编制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三是做好对外宣传引导。及时解读宣传机构编制工作法规政策,切实增强全社会对机构编制法治化的认识和理解。
二、着力建章立制,落实法治建设。一是做好制度文件“立改废释”工作。修订印发编委工作规则、编办工作细则,对职责任务、工作程序和审批权限等内容都作了明确规定,作为今后开展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机构编制事项的主要依据。二是重新梳理上级政策法规文件。以上下位法形式依次排列,共梳理出中央政策法规103条、自治区政策法规37条,市级政策文件12条,形成《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文件汇编》,同步结合《条例》制定机构编制审理审批工作流程图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流程图,供办内全体干部职工查阅学习。
三、完善日常监管,捍卫法治权威。一是严格机构编制工作纪律。遵照《条例》及上级有关机构编制政策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守住政策底线和编制红线,切实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办内业务骨干对13个党政部门开展机构编制使用效益评估工作,共发现问题36条,并对发现问题进行了及时纠正;三是强化机构编制事项审批后的监督和落实。梳理机构编制沿革台账,对机构从设立到调整、撤销的全过程,形成一条完整、可追溯的督查链。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综合运用执行评估、跟踪问效等手段,实现机构和人员编制全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