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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委编办着力构建“事前事中事后”机构编制全流程管理
  • 发布时间:2023-06-02
  • 来源:兴安盟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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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委编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聚焦“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持续强化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完善机构编制审批流程、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构建机构编制全流程管理,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提质增效。 

  聚焦“事前”建章立制,强机构编制法治意识。持续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推动各级编委专题学习《条例》,把《条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课程。加强对《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法治意识。调整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对与《条例》精神不相符的原有规定进行修改,对符合《条例》的已有原则规定,进一步细化措施和办法,提升操作性和实效性。 

  聚焦“事中”规范管理,完善机构编制审批流程。根据《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完善《盟直、旗县市机构编制事项事项动议与论证程序》。在办理各级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动议申请事项工作中,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四项原则,严格执行编委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规定的管理权限。对动议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分析动议申请机构编制事项基本情况,了解同级或同类机构设置情况,提出书面审理意见,按规定权限进行审议审批。 

  聚焦“事后”督查评估,落实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备案文件审查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坚持按季度开展旗县市机构编制备案文件审查工作,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督促各地及时完成整改。深入旗县市开展实地督查工作每年结合机构编制重点工作,深入旗县市开展一次机构编制专项督查工作。通过实地督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部门抽查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各地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及时进行梳理总结,建立问题清单,印发督查情况通报,督促各地抓好问题整改。持续规范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结合党政机构改革、事业单位试点改革等各项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等工作,及时将各单位“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批复文件内容、人员转隶及调配减员等情况录入到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 

  
撰稿:李享辉
责编:程   曦
审核:宋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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