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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委编办打造“有呼必应”工作品牌 助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 发布时间:2024-06-19
  • 来源:呼伦贝尔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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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伦贝尔市委编办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工作要求,聚力打造“有呼必应、精编强政”工作品牌,通过进一步优化完善苏木乡镇和街道机构设置、科学统筹编制资源、厘清基层职责边界,推动共建力量、优势资源、优质服务“三方下沉”,不断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优化完善机构设置,进一步突出主责主业。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充分考虑各地不同的定位和特点,采取“应设和自主选设”相结合的方式设置苏木乡镇和街道机构。苏木乡镇和街道分别实行“6+X”和“5+X”模式综合设置机构。“6和5”是分别对应苏木乡镇和街道应设置的机构,“X”是各地根据工作需要,结合苏木乡镇和街道人口规模、区域特点、地域功能等因素,在限额内自主选设的机构。如林草资源丰富的苏木乡镇可设生态保护办公室,农牧业主导型苏木乡镇可设农牧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社会民生事务较重的苏木乡镇和街道可设民生事务办公室 更好地服务基层发展 

  科学统筹编制资源,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为进一步发挥基层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解决部分苏木乡镇编制分配不均衡问题,市委编办指导旗市区采取“基本编制+附加编制”的形式,根据上级确定的基本编制核定标准,结合实际按照一般不超过15%的调整幅度,核定苏木乡镇和街道行政、事业编制总量,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下沉。指导各地区结合实际,按照“动态调整、周转使用、人编相适”原则,统筹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建立苏木乡镇和街道“事业编制周转池”;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苏木乡镇和街道“行政编制周转池”,实行旗市区统筹、苏木乡镇和街道所有、统一使用的编制管理模式。  

  厘清基层职责边界,进一步明晰功能定位。为明确苏木乡镇和街道的职责任务,规范“属地管理”责任,厘清苏木乡镇和街道“该干什么活、能办什么事、应担什么责”,呼伦贝尔市委编办以《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指导目录》为基础,指导各旗市区根据地区实际、管理服务对象等因素,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依法依规全面调整完善本地区的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清单。同时,明确各地区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准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严格规范职责事项准入程序。通过规范职责事项内容和准入程序,努力构建“照清单履职、按清单办事、依清单问责”基层治理工作格局。  

撰稿:田思梦
责编:程曦
审核: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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