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党委编办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通过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置职能,强化工作力量,为自治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保障。
一、优化职能配置,加强党内监督。本轮党政机构改革,重新调整了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和自治区党委巡视办的职责机构编制事宜,印发了《关于调整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和《关于调整自治区党委巡视办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深化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有关精神,对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主要职责、名称及监督单位进行了调整优化。
二、规范编制使用,深化派驻监督。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提高编制使用效益,按照中央编办要求,通过深入调查摸底、组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提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占用政法专项编制置换意见,对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有关政法单位政法专项编制调整置换为行政编制,用于派驻监督全覆盖的各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强化了各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力量。
三、增设专门机构,强化巡察监督。自治区教育和国资部门管理的高校、国有企业数量较多,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巡察监督体系,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在高校、国有企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自治区国资委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处室加挂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配备了专门力量,负责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切实加强了教育和国资部门管理的高校、国有企业的巡察监督,实现巡察工作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