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巡视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自治区党委编办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积极通过完善机构设置、优化机构职责、加强编制保障等措施,为全区巡视巡察工作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完善机构设置。本轮机构改革,在中央规定的党政机构限额内,继续将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自治区党委工作机关。全区12个盟市和103个旗县(市、区)均设立了党委巡察办,实现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全覆盖。
二、优化机构职责。随着自治区党委巡视办职责的调整变化,特别是新修改的巡视工作条例印发后,自治区党委巡视办主要职责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自治区党委编办结合实际印发了自治区党委巡视办职责机构编制调整通知。同时,全区各盟市和旗县(市、区)也相应制定印发了党委巡察办“三定”规定或职责机构编制调整通知,调整后的巡视巡察机构职责更加聚焦主责主业,更加突出核心职能。
三、加大编制保障。目前巡视监督任务日益繁重,自治区党委巡视办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巡视等工作任务也日趋加重。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工作力量,自治区党委编办通过部门间调剂等方式,优化配置了编制资源。同时,为保障市县巡察工作力量,对盟市旗县(市、区)党委巡视办编制进行了明确,切实为巡视巡察提供了编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