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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编办完善体制机制 优化资源配置 为全面依法治区提供坚实机构编制保障
  • 发布时间:2021-08-23
  • 来源:自治区党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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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党委编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从机构编制工作实际出发,从理顺体制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入手,为法治内蒙古建设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一、健全完善全面依法治区体制机制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组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盟市和旗县(市、区)上下贯通设置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党对依法治区工作的统一领导得到全面加强。完成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架构重建,在统筹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工作力量得到加强,职责运行更加顺畅。多数党政部门内设了政策法规工作机构,法治建设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16年开展试点,2019年全面推开。一是理顺执法职责。将相近或交叉的职责进行归并,多头执法的归口一个机构负责。合理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执法机构的职责,明晰上下级执法机构的权限,避免执法交叉。二是精简执法队伍。自治区层面只保留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保护两支队伍,在盟市层面推进一个部门只设一支执法队伍,在旗县层面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明确除卫生监督、应急管理等特殊领域外,在盟和盟所在地、市和市辖区只保留一个层级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改革后,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执法效能大幅提升。三是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在苏木乡镇综合设置执法机构,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有效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等问题。积极推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执法主体地位。坚持职能整合和权限下移、机构调整和编制划转、队伍建立与人员移交“三同步”原则,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80项执法权力下放到基层,强化基层执法监管能力,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积极支持政法部门机构队伍建设一是对基层法检院的内设机构进行了整合规范,配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自治区高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内设督查机构进行优化设置,为自治区检察院设置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办机构,相关职能得到加强。根据编制规模,规范了盟市旗县法检院领导职数,解决了标准不统一、数量不均衡、职级断层等问题。二是与自治区司法厅密切配合,按期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区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力量配备均得到明显加强。三是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中,进一步优化政法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结构布局,明晰职能职责,工作运行更加顺畅。 

  四、着力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化水平一是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工作落实。二是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推动《条例》入党校培训课程、将《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巡视巡察监督范围。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制度,以及覆盖疾控、中小学、公立医院等重点公益服务领域的10余项机构编制标准。三是加大机构编制法律法规执行和监督检查力度,贯彻“编制就是法制”要求,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和“红线”意识,切实维护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妥善处理严控机构编制与满足发展需要之间的关系,依法依规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这一重要政治资源,服务保障好全区高质量发展。 

撰稿:张   楠   张   鑫
责编:白   璐
审核:索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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