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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编办召开《自治区文物保护和考古 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制定工作座谈会
  • 发布时间:2022-06-24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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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领域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近日,自治区党委编办会同文旅厅等有关部门(单位),召开《自治区文物保护和考古机构编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制定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编办副主任李冈、二级巡视员徐生成、内蒙古博物院院长陈永志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研究了《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和《标准》初稿,与会同志围绕《标准》的结构框架、核算要素、责任分工等内容进行研讨交流,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上,李冈副主任就做好《标准》制定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标中央关于文物保护和考古事业各项部署要求,扎实推动《标准》制定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齐心协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三是突出问题导向,要深入调查研究,以《标准》制定为抓手,进一步优化我区文物保护领域布局结构,切实解决好相关领域体制机制、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我区文物保护和考古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撰稿:李喜波 云曙明
责编:孟祥颖
审核:宋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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