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政策例行吹风会。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冯呼和对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做了政策解读。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邢岗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政策例行吹风会发布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政策例行吹风会答记者问
(一)请问冯呼和副厅长:《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在国务院《意见》的基础上新增了哪几条?
答:《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在国务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量化,从20条增加至25条。
首先是根据各项任务所对应的职能部门,对每一项主要任务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进行了明确,为进一步落实好《实施意见》奠定了基础。二是在条目上进行了增加,国务院《意见》中规定了20条主要任务。《实施意见》扩展到25条,涵盖了高龄津贴制度、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旅游优待、老年人金融安全等方面,增加的几项任务是立足自治区实际,结合当前老年人照顾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国务院《意见》的有效补充。三是在具体任务上进行细化,表述更加清晰,内容更加明确,项目更加具体,比如《意见》第六条中要求,“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给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而在《实施意见》中,我们将评估老年人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将“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三无”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空巢老年人和享受低保待遇、特困供养待遇的老年人”纳入《实施意见》的保障范围。同时对法律援助的项目、内容也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这样就可以为老年人享受照顾服务提供详细、具体的政策依据,也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提供清晰的行动指南。
(二)请问邢岗处长:《实施意见》对老年人随子女迁移户口有哪些规定?
答:国务院《意见》明确:除极少数超大城市以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而我区的《实施意见》规定: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老年人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的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及以上,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法律援助、文化教育、交通出行等基本公共服务。也就是说,自治区内老年人随子女迁移户口的年龄,比国家规定的80周岁降低了20岁。一位老人的20岁,是7305天;对我区东部、西部老人与子女相距较远的家庭来说,尽早团聚更是翘首以盼的漫长时光。降低20年,既是量的下降,更是质的提升,相信这一政策的实施,会造福全区更多家庭、众多老人。
(三)请问冯呼和副厅长:文件提出要落实针对特困供养老年人、重度残疾老年人的照顾护理补贴制度。请问现在这项工作进展情况,我区的保障标准是多少?
答:为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保障工作,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首次将“照料护理服务”写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文件中明确“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给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照料护理标准包括两个标准档次,即: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具体操作规范:旗县(市、区)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统筹保障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规范委托服务行为,明确服务项目、受托机构、费用标准、责任追究等内容,对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集中供养对象的照料护理费用拨付给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对象的照料护理费用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敬老院、福利院、社会组织等机构或个人,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并签订照料护理服务协议。2017年,我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是每月1006元/月和396元/月。自治区财政按各盟市财力状况予以资金补贴。
(四)请问邢岗处长:《实施意见》明确完善高龄津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度扩大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和提高津贴标准。请问现在这项工作进展如何,今后如何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
答: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龄老年人的社会福利保障,致力于有效增进老年人的福祉,在自治区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于2017年印发了《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几项惠民政策的通知》,决定实施80周岁以上老年人普惠制高龄津贴政策。也就是说,从2017年开始,只要具有内蒙古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就可领取每月100元的高龄津贴,而百岁以上的老年人则享受每月600元的高龄津贴。普惠制高龄津贴政策的实施,是我区自2011年实施高龄津贴政策以来的重大制度突破,让全区所有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都享受到了改革开放的成果,体验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普惠制高龄津贴政策实施的2017年,将17.1万有工资性收入的高龄老人纳入高龄津贴享受范围,全年共计为48.4万高龄老年人发放津贴,各级财政共同投入近6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就投入2.9亿元。同时,我们鼓励有条件的盟市可以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降低年龄限制,当前,二连浩特市将发放年龄降低到70周岁,发放标准也有所提高,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150元;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还有鄂尔多斯、锡林郭勒盟、满洲里市及额济纳旗、多伦县等地都在自治区基础上扩大了发放范围,提高了发放标准。
(五)请问冯呼和副厅长: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是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请您介绍一下今后推动居家养老的具体举措。
答:居家养老服务,是指居家生活的老年人依托社区服务设施,由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及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形象地说,居家养老服务,是进入家门、照护老人;社区养老服务,是日托短托,康复照料。今后推动居家养老的举措:一是逐步拓展服务范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为老年人提供社区老年餐桌、定点餐饮、自助性餐饮配送、开放单位食堂等用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体检、医疗、护理、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护理服务;为失能、高龄、独居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利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家庭保洁、助浴辅助出行等各类家政服务;为独居、高龄老年人提供关怀、探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不良情绪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健康活动。二是加大对居家老年人服务企业和组织的支持,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对提供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专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籍等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为失能老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服务。三是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坚持以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继续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有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完善购买服务流程,建立评估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14年以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定了189家社团组织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照顾服务,共投入资金达2800多万元。2018年,自治区利用2000万福彩公益金用于购买居家养老和社会服务,各地福彩公益金的50%都将用于养老和老龄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