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试点范围广。在全自治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均选定了改革试点,其中既有农业旗县,又有牧业旗县;既有城市主城区,又有边境小城市,试点代表了我区不同地域的特点,便于分类总结经验。
二是改革领域全。各试点在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农牧林水、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粮食等领域开展综合执法改革,涵盖了中央要求的全部领域。
三是改革举措实。在盟市层面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或一个科室管执法”。旗县层面一般设置6—8支综合执法队伍。在苏木乡镇综合设置执法队伍,实现“一支队伍管全部”。
四是取得效果好。规范了机构设置,整合了执法队伍,强化了执法力量。行政执法机构由改革前的342支减少为145支,精简比例达到57%,解决了群众长期以来反映强烈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问题。(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