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社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李冬梅代表提出的第311号由我办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以下办理意见。
李冬梅代表提出的建议,涉及机构编制部门的主要有两项内容。一是建议重新理顺劳动保障平台的隶属关系。二是建议增加劳动保障平台的事业编制数量。
关于劳动保障事务所、社会事务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隶属关系事宜。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前,劳动保障事务所、社会事务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旗县人社部门在苏木乡镇街道的派驻机构,劳动保障事务所、社会事务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由旗县人社部门管理。
此次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9〕22号)要求,原旗县一级派驻在乡镇的机构实行属地管理,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已整建制下放至苏木乡镇街道。我区各苏木乡镇街道设置了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社会事务性工作。因此,原苏木乡镇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会事务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相关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苏木乡镇具体承担相应工作,旗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对苏木乡镇的指导和培训。
此次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允许各旗县(市、区)综合考虑苏木乡镇地区生产总值、人口总量、区域面积、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等因素,在所辖苏木乡镇间统筹调剂使用人员编制。按照机构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增加劳动保障平台的事业编制数量属于具体机构编制事宜,由旗县(市、区)党委编委在编制总量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研究调剂,自治区不宜作出统一要求。
下一步,自治区还将按照中央要求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总的原则还是坚持瘦身与健身相结合,严控总量、统筹使用,不断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