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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制度体系 强化监督检查 通辽市委编办全面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法定化水平
  • 发布时间:2020-12-14
  • 来源:通辽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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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通辽市委编办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断创新优化制度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全面监督检查,有力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法定化水平。

创新优化管理制度体系。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全面优化机构编制制度体系,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服务保障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从重塑机构编制工作全流程入手,重点抓好动议、论证、审定、实施4个环节,配套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在动议启动环节上。制定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关于进一步优化和规范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关于办理机构编制事项所需申报要件的通知》等制度,重点明确了动议权限、动议程序、申报流程及申报要件,着重再造申报流程及申报要件。在审核论证环节上。制定了《机构编制事项审核论证办法》,对编制和领导职数配备等不同类型机构编制事项,提出不同的论证要求,对在听取意见、调查研究、合法合规性审查方面做出规定。着重健全了机构编制调整的论证机制,对旗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提出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采取定量分析、岗位分解等方法,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在审议决定环节上。明确不同类型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党委和编委研究机构编制事项时的程序要求和审议内容。重点健全了三项机制:一是党管机构编制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机构编制工作“一支笔”审批制度,印发了《通辽市委编委工作规则》《通辽市委编办工作细则》;二是强化机构编制严审慎批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空编计划有关事宜的通知》,健全了用编进人计划审批备案机制;三是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以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等重点工作为契机,及时撤并整合职能弱化消失单位,稳妥做好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切实减少机构编制存量。全市完成改革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56个,其中转企改制单位17个,经营职能推向市场撤销机构36个,剥离经营职能与其它事业单位整合3个,将事业单位承担的3425项行政职能全部回归本位,通过机关“三定”回归行政职权416项,划入执法队伍职权3009项,扎实提升了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在组织实施环节上。“三定”规定的制定和修改做出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报告制度、部门职责分工协调机制,建立机构编制管理同组织、人事、财政、医保5部门共享信息平台等。针对一些部门单位在职责理解上的分歧及任务落实中的推诿扯皮现象,积极构建了机构编制工作协作会商机制,推动职责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

扎实推进监督检查体系。积极构建了常态化监督、重点环节核查、严肃惩处的综合监管机制,提升机构编制监督实效。一是构建常态化监督机制。通过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年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机关事业单位履职考评等日常工作,对部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实际人员配备及职责履行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测。进一步健全完善编制使用审核和人员入(减)编程序,凡涉及单位人员入编、减编均由机构编制部门前置严格把关,实行领导一支笔审批,由编委及编办一家行文或批复。建立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联席制度,各负其责,做到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财政管理三者统一,互为约束,整体联动,促进机构编制规范管理。将机构编制工作情况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常态化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畅通“12310”监督举报平台,对举报的问题,及时研究、尽快处理。二是对重点环节进行核查。今年,聚焦巩固深化改革成效,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围绕党政机构改革,对部门机构改革实施情况、“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机构职责整合情况、职责承接落实情况、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苏木乡镇(街道)改革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结合突出职责职能的理顺,加大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问题的查处力度,重点对擅自设立机构、加挂牌子、配备职务、超职数和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及擅自变更机构职责权限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评估,进一步调整规范了应急管理局、区域经济合作局、财政局等12个部门部分职责和内设机构,督促政务服务、林草等20余个部门权责移交和职责融合,对苏木乡镇(街道)挂牌和公示栏、宣传栏等涉及机构名称事项进行了全面整治和清理规范。三是强化执纪监督。建立审批挂钩、目标考核、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相结合的机构编制执纪监督刚性约束机制,充分利用党委实绩考核、机构编制审计、党委巡察等“利剑”,有效提升了机构编制核查实效。强化组织处理,建立与组织、纪检部门的事件移送机制,提升监督工作震慑力。针对发现问题,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任务清单,定期进行调度通报,逐项督促销号落实,切实提高督查实效。四是健全教育宣传与监督并重的预防体系。重点推进教育宣传预防工程建设,提升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教育宣传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把上级通报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案件、上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精神等纳入市委编委会例行议程,强化编委会成员的机构编制法治意识;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纳入市旗两级党校主体培训班内容,机构编制部门选派分管副主任和业务骨干送课上门,定期对各级领导干部掌握情况进行测试。今年,结合《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集中宣传和苏木乡镇(街道)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编印了《条例》及关于机构编制纪律方面的宣传资料2000余份,发放到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实现了机构编制法制宣传全覆盖。五是坚决整治条条干预。2020年,我们加大整治条条干预工作力度,针对部门起草的文件(征求意见稿)涉及机构编制等内容的审核,凡未经上级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同意,要求下级部门设置对口机构或与项目审批、经费核拨、评比达标挂钩的内容,一律予以删除,严防变相干涉机构设置。同时,全面清理了苏木乡镇挂牌机构以及各类“一票否决”事项和签订的各类“责任状”,切实减轻了苏木乡镇负担。

(通辽市委编办主任王大军撰稿 2020年12月14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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