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鄂尔多斯市委编办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乌兰牧骑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规范机构、保障编制、完善职能三方面入手,努力为全市乌兰牧骑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机构编制保障。
规范乌兰牧骑机构设置。机构上,确保市旗两级均有1支乌兰牧骑队伍。在9个旗区有6个旗设有乌兰牧骑的基础上,及时批复东胜区、康巴什区成立了乌兰牧骑;充分利用原有文艺团体资源,将原鄂尔多斯市民族歌舞剧院、准格尔旗漫瀚调艺术展演中心调整更名为同级乌兰牧骑。规格上,市本级乌兰牧骑设置为副处级建制,9个旗区均为副科级以上建制。性质上,严格执行《条例》有关规定,明确乌兰牧骑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强化了乌兰牧骑的财政投入保障力度。
保障乌兰牧骑编制需求。为保证乌兰牧骑充分履行职能,发挥好草原上“红色文艺轻骑兵”作用,2017年以来,在编制紧缺的情况下,全市各级为乌兰牧骑新增事业编制,平均每个旗区乌兰牧骑事业编制达到近40名。此外,市旗两级还为乌兰牧骑补充一定数量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切实保障了乌兰牧骑的人员力量与事业发展相适应。
科学配置乌兰牧骑职能职责。对照《条例》关于乌兰牧骑职能的表述,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在重新下达乌兰牧骑“三定”中,对乌兰牧骑的职能职责进行了认真梳理,注重传承和创新,强化了“保护、传承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与“创新乌兰牧骑创作方式、表演形式、传播途径”等职能,让鄂尔多斯婚礼、古如歌、漫瀚调、马头琴、鄂尔多斯短调民歌等更多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获得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