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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 发布时间:2018-01-16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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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10"举报电话受理的事项主要是违反机构编制管理‘五不准’的情况:即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内设机构和提高内设机构级别、不准违反领导职数配备的有关规定、不准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

 

举报须知:

(一)超编进人的;

(二)擅自设立机构或提高机构级别的;

(三)超领导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的;

(四)擅自变更机构职责、权限的;

(五)上级业务部门以发文件、开会议、批资金、上项目、搞评比等方式干预下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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