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网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关于对自治区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630号建议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18-07-20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编办
  • 打印该页

 

 

内机编议字20181

 

关于对自治区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

630号建议的答复

 

彭继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行农产品优选和末位退出淘汰机制推动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建议》收悉。对您提出的“农业部门要增设农产品品类优胜劣汰退出淘汰专门管理机构”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产品品类优胜劣汰退出淘汰需要政府、生产者、消费者等各方面均发挥积极作用。涉及农产品质量检测、市场准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制度建设。

中央已经明确,今年在新一轮党政群机构改革中,要加强农业农村管理部门的种植业监督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在机构改革时我们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对相关部门职责进行进一步明确,统筹研究设置相关机构事宜。

感谢您对我区农业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人:陈  

人:李喜波

联系电话:0471—6944087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48

 

 

撰稿:
责编:
审核:

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