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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20号提案的答复

张应禄委员

  提出的《关于完善内蒙古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农牧业院始终坚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加快农业科学技术核心攻关,全面提高农牧业科研创新能力,为自治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将盟市级科研机构整建制并入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的建议,我办经过调查研究,认为现阶段不宜采取机构编制上划管理的方式构建全区农业科技创新格局。主要理由:一是盟市农科院所的定位是服务于本地区农牧业发展,各盟市每年为其投入财政资金也很多,上划后如果不能很好地调动盟市的积极性,反而不利于盟市农科院后续发展。二是对比其他各省份情况,除黑龙江省外,全国有29个省份采取省级农科院加强业务指导的方式统筹本地区农业领域的科研布局,均未实行条管体制。三是由盟市农科所开展差异化、独立的科技攻关和适度竞争,有利于推动科研事业发展,还不能简单的理解为重复设置、职能交叉。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办也认同应当加强自治区农科院与盟市农业研究院(所)交流协作,建议可采取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盟市农科院(所)加挂自治区农科院盟市分院牌子、共建科研平台、开展深度科研协同公关等方式,加强自治区农科院对盟市农科所(分院)的业务指导,协同推动盟市间的农牧业科研统筹协作,解决同质化竞争的问题,推进全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今年,我办将支持全区农牧业科学研究体系建设作为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将会同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破解该领域的瓶颈问题。 

  感谢长期以来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机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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