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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委编办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前期准备工作
  • 发布时间:2019-08-15
  • 来源:兴安盟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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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深化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兴安盟委编办全面贯彻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原则,坚持“四注重”紧凑有序开展改革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注重厘清职责边界。全面梳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所承担的行政管理类、行政执法类职能,厘清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公益服务的边界,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回归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公益服务职能不断加强,进一步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职能。 

  二是注重整合执法力量。聚焦多头多层重复执法这一问题,按照盟和盟所在的市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的理念,初步拟定多套改革调整方案,在原有执法队伍的基础上,精简执法队伍数量,整合归并涉改部门现有执法队伍,集中执法权,明晰责任主体,强化一线执法力量。 

  三是注重调配编制资源。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坚持在涉改单位机构编制总量内,以整合执法职责为基础归并执法队伍,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锁定编制底数,对综合执法改革可能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前置评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保改革顺利完成。 

  四是注重统筹配套协调。加强改革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将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党政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统筹谋划,联动推进,使各项改革配套衔接,互相促进,增强改革总体效应。(供稿人:王辉宇  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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