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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委编办着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委编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优质高效完成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挖改革潜力,巩固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根据本旗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继续组建三支其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一、完善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职能整合。在原有的城乡规划领域、环境保护管理领域、市场监管领域行使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行政强制权等职能外,又划入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及行政强制权职能。二是机构名称变更。机构名称变更为“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安全生产、林业和草原、水利、卫生健康等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将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危险化学品等分散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整合组建旗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是将森林保护、防沙治沙、野生动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分散在同级林业和草原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等执法职能;水利局的水政监察、水土保持、河道管理、饮用水管理、防汛抗旱、防洪等方面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整合后组建旗林业和草原与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是将医疗机构监督、医疗人员监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等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等分散在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整合组建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其他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将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和分散在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内设机构承担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集中统一委托,由派驻苏木乡镇的各自然资源所承担。二是将人社局、民政局和民委所属事业单位承担和分散在本部门内设机构承担的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整合,回归机关,由部门机关的一个内设机构承担。旗委编办积极作为,按要求完成机构设置、人员转隶等本职工作后积极统筹协调各涉改部门,制定改革任务清单,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深入研究涉改具体问题,协调各部门解决,确保改革顺利平稳推进。(供稿人:刘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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