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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做改革排头兵——呼伦贝尔市大力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落地见效
  • 发布时间:2020-09-18
  • 来源:呼伦贝尔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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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呼伦贝尔市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从实际出发,精心谋划、因情施策,初步实现了三级执法机构“全覆盖”,有效形成了“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 

  一、抓好“三个关键”,着力强化改革保障一是抓好组织领导,形成改革合力。坚持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机构改革、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统筹部署、同步推进。在改革的重要环节和关键节点,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和调度会,研究政策、部署工作、督促落实、拉齐进度。为克服部门利益掣肘,市委编办对市本级涉改部门制定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方案》提出了“三个必须”的要求,有力提升了方案的科学性、全局性和严肃性。二是抓好改革设计,强化工作部署。对标对表中央《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等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文化市场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改革工作的有序推进。按照自治区明确的改革精神和有关要求,先后印发《关于报送市直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市本级和旗市区改革目标、工作程序、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等,做到了工作有目标、推进有指向、落实有成效,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改革任务。三是抓好指导督促,精准推进改革。为加强学习借鉴,2019年9月在阿荣旗举办了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培训班。通过实地参观、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全面总结了改革试点阶段取得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对旗市区按照限额组建执法队伍进行了部署和指导。 

  二、走实“三步棋”,全面落实改革任务一是科学划分市区执法权限。着眼于解决市与市辖区执法机构重叠、执法范围交叉等问题,对改革有明确要求及市辖区执法数量少、频率低的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农牧、统计、财政、水利、住建、草原和自然资源等领域,整合市区执法机构、编制人员、职责,以市级执法为主,对基层发生频率高、直接面向群众的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领域,以区级执法为主,并修订相关部门“三定”规定,设立执法监督科,统一行使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执法等事权。二是持续精简整合执法队伍。市本级层面,按照中央、自治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对有多支执法队伍的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牧、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等6个领域,分别将多支执法队伍整合为一支;对仅有一支执法队伍的统计、财政、水利、草原、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能源等7个领域,将分散在内设机构承担的执法职责整合至执法队伍,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旗市区层面,按照自治区不超过8支执法队伍的要求,以《旗市区8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设置建议》为依托,一方面,各地区规范设置了交通运输、农牧业、文化市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5支执法队伍;另一方面,各地区结合各地实际工作需求和区域特点等要素,因地制宜设置了其他3支综合执法队伍。三是统筹完善基层执法设置。为破解基层执法不到位、执法力量不足等难题,呼伦贝尔市着力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搭建基层执法平台。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2018年,实现了全市苏木乡镇综合执法队伍的全覆盖,进一步充实了基层综合执法力量。按照自治区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工作的具体要求,整合基层站所和旗市区级部门派驻机构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苏木乡镇和涉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逐步实现了“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三、实现“三个提升”,改革成效更加显著一是执法机构更加精简,解决了“多头执法、分散执法”问题。通过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优化执法机构设置,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执法机构进一步精简高效。二是执法主体更加明确,解决了“职能交叉、执法重叠”的问题。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执法关系,针对进市场、进企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执法事项,下沉执法重心,明确市本级负责行使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执法等事权,市辖区行使日常执法检查、一般案件查处等职责,有效提升了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三是执法力量更加强化,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将执法力量进一步向基层延伸,并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将城市管理、农林牧水等执法权限,赋予苏木乡镇和街道,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执法模式,有效实现了“看得见、管不着”到“管得着、管得好”的转变。 

撰稿:禹贵新   钟声远
责编:何静静
审核:张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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