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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委编办创新“民族团结+”模式 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发布时间:2020-10-09
  • 来源:兴安盟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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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委编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目标,立足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创新“民族团结+”模式,全方位、分层次、递进式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推进“民族团结+组织建设”,构建民族工作新格局。成立由办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先后召开3次调度会,在关键阶段、重点环节对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进行统筹调度,坚决做到安排部署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制定《兴安盟委编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施方案》,明确了3个方面27项具体措施,全面分解各项重点任务,确保有专人抓、有专人管、有专人推进,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党员干部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推进“民族团结+党建引领”,发挥党支部堡垒作用。为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兴安盟委编办始终坚持以“党建引领民族团结”的工作思路,注重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主动融入党建工作,切实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4期,开展研讨交流6,开展主题党日活动3次。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民族团结知识知晓率,开设“民族团结半小时自修课堂”,集中学习民族团结应知应会知识,组织开展民族团结知识测试2次,促进全体党员干部熟悉掌握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基本内容。 

  推进“民族团结+业务创新”,实现双融合双推进。以各类机构改革为契机,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在党政机构改革中,明确民委归口统战部领导,进一步加强了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民委“三定”规定中,进一步强化了民委主要职能,有力地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结合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盘活现有编制资源,为统战部门民委所属事业单核增事业编制,符合民族工作发展需要。为推动“三科”统编教材推行工作,为盟教育局增加事业编制民族学校增加教师专项编制,为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机构编制保障。 

  推行“民族团结+制度保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纠偏正向工作,对文件印发和网站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切实守好机构编制系统民族团结思想防线。经过充分酝酿、反复研究,先后制定印发了《兴安盟委编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学习制度》《兴安盟委编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例会制度》《兴安盟委编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督查制度》,在体制机制上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了有力保障。 

撰稿:徐   豪
责编:白   璐
审核:索轶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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