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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委编办多措并举 强化镇和街道人员编制管理
  • 发布时间:2022-03-30
  • 来源:乌海市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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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巩固深化苏木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成果,切实保障基层人员力量,乌海市委编办立足地区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镇(街道)人员编制管理,以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助推基层经济社会高效能治理、高质量发展。

  一是“减上补下”,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着眼于破解基层工作力量薄弱问题,采取“减上补下”方式,在各区从职能部门和事业单位调剂部分编制补充街道的基础上,结合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市本级调剂55名事业编制下拨各区专项用于街道办事处,各区按照区级调剂和市级划拨1:1调剂补充街道人员编制,累计为全市15个街道调配123名编制,街道人员编制总数较改革前增加43%。同时,按照自治区改革精神,结合镇、街道编制实际情况,重新核定各镇和街道机关科级领导职数,明确了各街道党政机构负责人原则上由街道副职兼任,补齐了基层公共服务体制机制短板,增强了镇和街道工作力量,助力基层更好服务广大群众。 

  二是“协同联动”,加强镇和街道人事管理。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开展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各镇(街道)编制管理情况开展核查,对借调借用镇(街道)人员情况开展督查,严格规范从镇、街道借调抽调人员行为,要求镇、街道借出的工作人员一律返回原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按照规定要求报批。同时,规定严禁到镇、街道挂职干部“空挂”“虚挂”,严禁服务期内选调生提前调回或“两头跑”,确保人员编制真正“留在基层”、“用在基层”。 

  三是“规范管理”,强化镇和街道编制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镇和街道编制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对严格镇和街道编制使用管理进行再强调、再明确、再规范。强调各区严禁“逆向”调整使用镇街道编制,以镇和街道改革后行政事业编制数为基数,原则上“只增不减”。明确各区可根据镇街道履职重点、服务人口数量等工作实际,在各自所辖镇与镇之间、街道与街道之间优化调整编制配置。同时,进一步规范镇街道编制管理,采取机构编制统计及实名制系统网上监控与定期监督检查相结合等举措,坚决防止挪用、占用或变相占用镇街道编制,切实保障真核街道服务管理力量。 

撰稿:薛志祥   张东杰
责编:吴成成
审核:宋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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