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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右旗委编办 助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细
  • 发布时间:2024-03-12
  • 来源:土默特右旗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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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右旗委编办立足部门职能,强化安全生产机构职能体系建设,推动构建“党委全面领导、政府直接负责、安委会牵头抓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格局,保障地区平安建设,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强化党的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强化党委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领导作用。修订完善旗委安委会和所有旗直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衔接。进一步明确安委会统筹职能,完善安委会议事规则及办公室工作细则、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等制度规范,强化安委会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督促落实等职责。 

  二是明晰事权关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厘清综合监督管理与行业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支持保障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分工并动态优化调整,推动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细化部门监管责任,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防范、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监管与业务工作同时计划、同时监督、同时落实。 

  三是配强工作力量。立足补足短板、强弱项、提水平,规范各级机构设置及力量配置,推动形成安全生产“一盘棋”工作格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在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具体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配备与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任务相匹配的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有专门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有专(兼)职人员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强基层工作力量,根据乡镇特点,优化设置内设机构,承担本地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巡查发现、核实上报、配合处置等联勤联动工作。同时严格落实基层减负相关要求,充分考虑乡镇的承接能力和工作实际,坚决防止层层转移下放执法责任。 

 

 

  

撰稿:郭荣荣
责编:程曦
审核:宋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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