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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全面开展全区机构改革专项督查
  • 发布时间:2019-03-26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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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机构改革任务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机构改革协调小组主动担当、超前谋划,于3月中旬开始,组织开展全区机构改革专项督查工作。

  一是重视程度高。自治区党委高度机构改革工作,将此次督查作为全区机构改革推进落实情况的一次整体盘点,并列入党委督查内容。自治区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多次召开专项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要求各督查组要细之又细、严之又严、真查真督,以务实的作风和负责的态度,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为迎接中央验收打好前站、做好基础。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自治区机构改革督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督查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地进一步统一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督查范围广。按照督查工作部署,此次督查覆盖了自治区所有党政部门和全部12个盟市。重点对区直部门机构改革组织领导情况、改革落实情况、职能调整情况、“三定”落实情况、“实名制”管理情况,以及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情况等3个方面14项内容进行督查。对各地机构改革组织情况、机构改革方案落实情况、职责划转情况、领导职数分配使用情况、机构设置情况、“实名制”管理情况,以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展情况等等3个方面13项具体事项进行督查,务必通过此次督查进一步掌握了各部门、各地机构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机构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圆满完成。 

  三是督查方式实。按照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盟市、旗县(市、区)机构改革总体意见确定的改革任务,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要求,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督查工作方案》,明确了督查的总体要求、督查内容、督查方式和工作安排。组织精干力量,抽调机构改革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精兵强将,组成5个区直组和6个盟市组开展督查。在督查之前,要求各部门先行自查,对照机构改革的相关要求,全面梳理本部门改革推进情况,查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督查组根据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实地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限时整改,实现以督查促进改革、以督查促进管理、以督查促进提高的目标。(供稿人:李凤华  李晔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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