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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自治区党委第三轮巡视完成反馈

  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9月28日,十一届自治区党委第三轮巡视反馈工作全部完成,4个巡视组分别向3家区属国企和1个职能单位领导班子反馈了巡视情况。

      反馈指出,被巡视企业和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功能定位推进经营管理、改革发展、交易平台建设等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反馈指出了巡视发现的问题,有的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要求有差距,履行主责主业不够扎实,推进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加大力度;有的执行法规制度不够严格,工程项目等领域招投标问题多发,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有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够有力,严的要求落得不实,一些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存在廉洁风险,压力传导仍需加强。

      反馈要求,被巡视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巡视整改的部署要求,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严格对照反馈意见,建立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以整改问题为抓手,不断健全制度举措,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做到举一反三、系统整改,切实把巡视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为办好两件大事、实现“闯新路、进中游”目标发挥更大作用。

      据了解,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自治区纪委监委等有关方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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